对于发明、实用新型**权,判定的标准是看被控侵权物(产品或方法)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**权的保护范围,如落入,则构成侵权。判定的方法则是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**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对比,具体方法如下: 1、确定**权的保护范围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**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,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,解释**权利要求时,应当以**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,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。 2、根据全面覆盖原则,将被控侵权物(产品或方法)的全部技术特征与**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,被控侵权物(产品或方法)与**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,则构成侵权。具体分四种情况: a)、包含---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**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; b)、上位概念涵盖下位概念---**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,被控侵权物是下位概念; c)、新增加---被控侵权物在利用**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,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; d)、从属**---被控侵权物是对先**技术的改进,并获得了**权,属于从属**,未经先**权人许可,擅自实施从属**。 3、根据等同原则,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**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比较,即使从字面上看不相同,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,即两者以相同的手段,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,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,或者,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该**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**权利要求和说明书,*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。在这种情况下,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**权的保护范围。